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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學期大學部申請就學貸款額注意事項
二、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105年11/26至12/16日規定期限內至課外組辦理,先辦減免有餘額才可辦就學貸款。 三、105-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時間106年1/15至2/22,請同學於106年1月9日後,上網至第一銀行(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列印學雜費繳費單,再依繳費單上金額至臺灣銀行網頁(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填寫對保三聯單,然後至臺銀臨櫃對保,臨櫃對保攜帶資料如下: (一)本次就學貸款台銀對保三聯單。 (二)第一次貸款對保單第三聯存款人收執聯。 (三)身分證。 (四)印章。 (五)註冊學雜費及住宿費繳費單。 (六)手續費100元。 (七)第一次對保者,請另外準備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甲式戶口名簿、保證人、保證人印章及身分證。 四、另臺灣銀行特針對持有晶片金融卡之申貸學生,推動「線上申貸」24小時服務,僅需於台銀網路對保,點選「線上申貸」:須持有台銀帳戶之晶片金融卡、曾經貸過就貸的續貸生、自備讀卡機、資料無異動(學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所得查調對象及連帶保證人等)、手續費50元。 五、就學貸款生,於106年2月21日前將臺灣銀行對保單第二聯單(學校聯)及繳費收據正本掛號寄課外活動組(信封註明就學貸款字樣)或開學時繳至課外活動組,最遲請於2月22日繳回學校,始完成註冊(未繳交依規定取消貸款資格,學生應自行負責)。 (一)可另外多加貸款金額項目: 1、書籍費:3,000元。(最高限額3,000元務必填入台銀書籍欄位) 2、校內住宿依房型收費標準貸款(住宿保證金3,000元不可貸:剩餘實際收費金額。 3、校外住宿:22,000。(最高限額) 4、低收入戶:40,000(附區公所證明)。 5、中低收入戶:20,000(附區公所證明)。 (二)辦理就貸完,僅需將對保第二聯單及繳費收據繳回學校課外組,未完成視同放棄貸款資格,繳交時間至2月22日止。 (三)剩餘不可貸項目(語言教學費、電腦網路費),需申請新繳費單,補繳費用。 六、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上述申請,請導師、班代及同學互相通知,避免有同學沒申請到。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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