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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6年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簡章修正)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人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三、欲申請者請於2月7日前洽詢研發處。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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