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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6年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簡章修正)
一、捷克教育部2017-2018學年度續提供我國學生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非修讀學位之進修或研究10個月(亦得申請5個月)獎學金10名,獎學金相關資訊詳如簡章,參加甄選學生須由學校推薦,一校最多推薦3名,渠等報名表件請於106年2月14日前備函送達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人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三、欲申請者請於2月7日前洽詢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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